中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导语 2022年4月22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印发了《中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来看看详情

  中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及录取工作 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 愿”的原则,按考生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择优投档录取。

  第三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录 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均在网上 进行,考生录取结果以加盖中山市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 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录取名册 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章

  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第四条 2022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提前 批、第一批、第二批共三个批次进行,实行分批次投档录取, 探索实施中职学校部分专业与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在部分中 职学校选取部分中高职三二分段专业、双精准专业或省级以上 重点特色专业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试点专业”),安排与普 通高中同批次录取。

  第五条 提前批志愿包括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指标生和 港澳台班。其中,

  (1)学科特长类(含学科类自主招生、外国 语班、艺术生),设1个志愿;

  (2)指标生,设1个志愿,实行 指标生志愿与A类计划第一志愿捆绑,即自动默认为A类计划 第一志愿的学校,如考生的A类计划第一志愿学校不属于实行 指标生分配的高中学校,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指标生志愿;

  (3) 港澳台班,设2个志愿,其中报考公办学校(含按公办学校学 杂费标准收费的民办学校计划,以下简称参公收费生)志愿不 多于1个。

  第六条 第一批志愿包括普通高中A类计划、B类计划和 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普通高中A类计划和B类计划共设置7 个志愿,公办学校住宿生和走读生分开填报,民办学校参公收 费生和自费生分开填报。其中,B类计划独立设置1个志愿,A 类计划设6个志愿,A类计划志愿填报公办学校住宿生(含民 办学校参公收费生)志愿不多于4个。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 设2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

  第七条 第二批志愿为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批次,设 2个志愿组。第一组为本市中职学校,设4个学校志愿,每所学 校设6个专业志愿,在市招生平台实行专业志愿投档;第二组 为外市中职学校,设5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 在省招生平台实行学校志愿投档。

  第三章 普通高中录取前置条件要求

  第八条 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C等或 以上。其中,指标生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或以上。

  第九条 公办普通高中(含A类计划、B类计划、指标生、 学科类自主招生、外国语班、港澳台班)和民办普通高中参公 收费生计划录取时,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须全部达到B等或以 上。

  其中,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 中山市实验中学、中山市桂山中学、中山华师附中(参公收费 生计划)等学校录取时,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总分至少达到12 分;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或民办普通高中参公收费生计划录取 时,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总分至少达到9分。

   第十条 报考普通高中艺术生的,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总 分至少达到8分。学科类自主招生和其他学科特长类招生视招 生学校具体要求。

  第四章 录取分数线

  第十一条 第一批次投档前,原则上按所有普通高中各类 招生计划总数1:1的比例划定公办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 参公收费生)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公办普高控制 线),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计划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简 称民办普高自费控制线)在此基础上可适当下调。

  第十二条 指标生投档时按总分A执行,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公办普高控制线。

  第十三条 艺术生投档按总分A或总分B中的高分值执 行,艺术生投档时中考总分成绩要求由招生学校自主设定,但 公办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参公收费生计划)不得低于公 办普高控制线下20分,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不得低于民办普高 自费控制线下20分。

  第十四条 学科类自主招生和其他学科特长类招生视有 关文件和招生学校具体要求,中考总分成绩要求由招生学校自 主设定,但不得低于对应总分类别的A等级最低分数。

  第十五条 港澳台班投档时按总分A执行,其中,公办普 通高中港澳台班按招生计划总数1:1.2的比例划定最低控制分 数线;民办普通高中港澳台班投档时,原则上,参公收费生不 得低于公办普高控制线,自费生视计划完成情况在民办普高自 费控制线适当下调。

  第五章 投档办法

  第十六条 提前批投档分别对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指标 生和港澳台班投档。

  第十七条 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投档。组建体育运动队 的,根据最终确定的队员名单进行投档,未完成的计划直接转 到该高中学校A类计划;艺术生按照计分科目总分(满分600 分)60%+术科成绩(满分600分)40%的比例合成投档总分,在中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艺术生最低控制分数线、 符合考查科目等级总分、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招生方案设定条 件等方面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 档;学科类自主招生和外国语班根据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招生方 案设定的条件要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投档后未完 成的计划直接转到该高中学校相应类别计划(A类计划或B类 计划)。

  第十八条 普通高中指标生投档。在达到公办普高控制 线、考查科目等级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符合相应要求的基础 上,根据分配到各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数,按总分A(不含政策 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自动转 为该高中学校A类计划。

  第十九条 普通高中港澳台班投档。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 线、考查科目等级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相应要求的基础 上,根据投档总分A(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第二十条 第一批投档。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考查科 目等级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相应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考生志 愿、招生计划数、招生范围以及相关录取规定,按投档总分(含 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类投档。其中,先对B类计 划志愿进行单独投档,再对A类计划志愿进行投档,最后对中 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志愿进行投档。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执 行总分A。

  第二十一条 第二批投档。按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 健康四科总分投档,各专业对其他科目的等级要求由招生学校 结合专业自主确定。在考查科目等级达到专业要求的基础上, 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中职类学校可结合往年专业报 到注册率情况,适当放宽投档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1.2。统一 招生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的学校,可采用凭九年义务教育证 书注册入学、录取高中毕业生等形式进行招生。

  第二十二条 同分比较原则。投档过程中,若所投档计划 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投档总分相同的,则按“同分比较原则” 找出优先者,比较顺序为:首先进行政策照顾优先录取的考生 (学科特长类、指标生投档除外)的投档;第二,比较语文、 数学、英语三科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第三,依次 按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比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第四,比较考查科目等级总分,等级总分高的优先投档;第五, 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级高的优先投档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 个人不得更改。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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