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岐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导语 中山岐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岐江新城公司”)是隶属于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的一家国有全资企业,注册资本80000万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因业务发展需要,我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项目管理岗位人员3名。

  一、招聘岗位信息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具体职位及人员数量情况如下表(具体工作职责、任职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中山岐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专项人才招聘岗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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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载招聘岗位情况表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除满足岗位所需的任职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绩突出;

  2. 遵纪守法,诚信廉洁;

  3.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4. 具备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中年龄计算截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 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2. 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 曾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8.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 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受到禁入限制方式责任追究处理的;

  10. 本人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11. 根据有关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邮箱接收方式,报名截至招聘到合适人选之日止。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应聘材料需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并将以下报名材料以姓名+应聘岗位的邮件名称发送至指定邮箱:zsqjxcgs@163.com。不接受其他形式投递。应聘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中山岐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应聘申请表》(含近期个人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见附件2)和《中山岐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应聘人员信息表》(见附件3),《中山岐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应聘申请表》填写后请打印、签名、扫描(电子文档及扫描件均需发送,文件命名方式:报名表+姓名+应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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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聘申请表和应聘人员信息表

  2. 个人简历(含应聘人员过往工作履历情况、从业企业规模、个人岗位职责、管理的团队规模、业务体量、业绩及经济绩效、业内社会认可度等情况,文件命名方式:简历+姓名+应聘岗位);

  3. 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

  4.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内院校就读的须提供学信网学籍材料,国(境)外院校就读的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5. 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等证书扫描件;

  6. 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上述材料显示必须清晰、完整,对应内容准确命名。所有附件材料打包到一个压缩文件后上传。

  三、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综合考评,分初试、复试两轮,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背景调查

  根据应聘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确定考察人选后,开展背景调查工作(身份信息、教育背景、人事档案、个人征信、体检情况或原单位调研听取意见等)。调查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人事档案未能配合调查的,取消考察资格。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确定考察人选、重新开展招聘工作或中止本次招聘。

  五、公示录用及入职

  (一)考察对象档案审核和体检合格后作为拟录用人选,按相关规定和条例办理公示等手续(公示时间为3天)。

  (二)拟录用人员经公示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

  六、薪酬待遇

  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相关规定,发放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专项激励、五险二金等。突出业绩导向。

  七、公司福利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公司为员工提供健康体检、节日关怀、生日慰问等福利,员工依法享有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探亲假、病假、丧假等假期。

  八、其他说明

  (一)在未发布正式面试通知前,不接待应聘人员来访。

  (二)本次人才招聘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市外应聘人员到中山市参加综合考评期间,可凭一周内有效交通票据或相关证明材料报销符合相关标准的往返工作地和中山市的交通补助费用。

  (三)应聘资料须真实可靠,如有发现材料不实或隐瞒重要情形,取消录用资格。

  (四)被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任相应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据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或重新开展招聘,具体由岐江新城公司确定:

  1. 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

  2. 公示结果影响聘用;

  3. 放弃聘用资格;

  4.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

  5. 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期间,岐江新城公司将以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有关事宜,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岐江新城公司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通过邮件方式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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