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
导语 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山市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始建于1958年,坐落于翠亨新区,毗邻孙中山故居,建筑面积5.86万平方米,总床位1000多张,是中山市唯一市属公立三级精神病医院,因工作需要,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详见正文。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6名。招聘职位及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聘职位表)。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7日9:00至9月2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扫描二维码填报应聘信息并将报名材料扫描件(要求清晰、完整)上传。
3.报名资料。《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应聘报名表》(附件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工作经历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网上报名结束后由单位按照本公告要求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及报考岗位所列条件进行审核,相关材料待笔试前进行现场审核,届时请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归还本人。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四)本通告涉及的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对应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占总成绩的50%。
参加笔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比例时,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凡考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和考察
(一)按拟聘职位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要求进入考察环节。
六、公示
应聘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管理
(一)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进行聘用。
(二)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三)聘用人员应按照单位规定的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并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按我院《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编外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三)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因联系信息错误或电话联系不畅,无法通知到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本公告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报名资格审查、聘后管理及待遇等相关事宜由单位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咨询部门:组织人事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0-85529700
(六)监督部门:纪检室
联系电话:0760-8552996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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