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证收费标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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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协议)、提存:根据标的额的大小按以下标准收费: ①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不足160元的,按160元收取; ②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2%; ③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6%; ④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2%; ⑤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8%; ⑥5000万元至1亿元(含)部分,收取0.04%; ⑦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08%。 1.证明涉及身份关系的财产合同(协议)的,减半收取。不足160元的,按160元收取;
2.当事人申请办理合同公证,同时申请提存的,不再另行收费; 3.代提存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根据保管物实际情况另行协商收费;
4. 对申请公证的当事人为个人的,最高收费标准下浮10%。
证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协议):180元/件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执行证书:按债务总额的0.25%收取。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①受益额5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②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3%收取; ③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④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07%收取;
⑤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065%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办理遗嘱、遗赠抚养协议:210元/件 不含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费用。
办理委托、声明、保证民事法律行为:430元/件
现场监督公证(招标投标、拍卖、评奖、开奖、公司股东会会议、抽签、订立公司章程等):第1小时为800元,第2及以后每小时为4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名公证员同时在场。计费时间自公证员进入现场开始工作计算。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成绩单、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纳税、选票、指纹、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120元/件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抚养事实、认领亲子、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500元/件
证明邮寄送达行为:90元/件
确认遗嘱效力:210元/件 不含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费用。
保全证人证言、书证、当事人陈述;保全物证、视听资料;保全电子数据、行为过程和事实(证明邮寄送达行为除外):第1小时为800元,第2及以后每小时为4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名公证员同时在场。计费时间自公证员进入现场开始工作计算。
清点财产:按办理公证需要的实际公证员数量累计收费,第1小时为400元/人,第2及以后每小时为200元/人;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计费时间自公证员进入现场开始工作计算。不含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费用。
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票据、凭证、有价证券、电子数据等:保管物品的每件每年200元,其他每件每年50元。 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
根据当事人委托办理抵押登记事务:55元/件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证明证书、执照和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属实或者相符,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和译本与原本相符及其他相同的证明:80元/件
台湾公证书副本查证(核验):100元/件
说明:公证书按照规定“一式两份”提供给申请人,申请人如需增加副本,每份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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