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定办理指南

导语 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定有哪些条件要求,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办理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办理的时限是多久,办理时需要注意哪些内容。中山本地宝为您整理了办理指南为您解答这些问题,希望能帮助到您。

办理条件

在我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包括城镇职工、转城人员或城乡居民), 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

办理材料

(1)《遗体火化证明》正本及复印件1份,没有实行火葬的,直系亲属需提供《退休死亡人员殡葬情况说明》1份,另附直系亲属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其中属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同属一户口);属父母或子女关系的,需提供户口簿(同属一户口)或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若非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的,需提交继承公证书);

(2)提供市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三者之一及复印件1份;

(3)直系亲属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4) 如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存折挂失或注销的,亲属须提供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离退休人员的直系亲属携带所需资料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或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前台办理退休死亡待遇的业务,领取《中山市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支付明细表》,死者直系亲属可持死者养老金存折到开户银行领取待遇。

办理时限

工作日受理,受理后当日办结

办理注意事项

1、抚恤金、丧葬费的发放标准分别为3个月(即共6个月)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转城保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携带所需的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死亡的不发放抚恤金、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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