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工生育津贴怎么申请?(条件+材料+办理方式)

导语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结束后3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各镇区医保前台就近办理。

  申领条件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未满1年的,等到缴满1年后的12个月内再申请)。

  申领期限

  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结束后3年内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申领,职工无需亲自去申领)

  注:参保人享受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发放生育假期间工资的,参保人可以在生育结束后3年内,凭相应证明和材料直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单位申领所需材料

  点击阅读:单位申领所需资料

  办理方式

  用人单位持上述资料可到中山市医保经办机构(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者在各镇区医保经办前台就近办理。

  点击查看【中山市各镇区医保经办机构地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中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保险】可查看最新政策,生育津贴计算方式、申请方式、所需材料、报销方式、报销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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