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山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导语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同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及比例
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原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
缴纳对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
职工个人应当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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