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社保转移指南

  中山社保转移是需要个人办理的手续,中山社保转移仅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转移,其中省内转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相对复杂。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入:

转出地为省外的: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在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且在广东省内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临时缴费账户除外);

4.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非临时缴费账户除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办理户籍迁移的除外)。

转出地为省内的:

(1)在职,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的上月有参保;

(2)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积满180个月(不含重复),最后参保地为中山;

(3)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广东省户籍,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积不满180个月(不含重复),在中山连续缴费满5年,最后参保地为中山;

(4)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中山户籍,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积不满180个月(不含重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因工作变动跨地区就业的;

(2)户籍迁出中山市的(移居国外、港澳、台湾的除外);

(3)非中山市户籍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的;

(4)流动就业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确定我市不为待遇领取地的。

办理材料

养老保险异地转入

必要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非必要材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款申请表、个人委托书、调动材料

养老保险转出异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异地转入

第一步:申请转入。 参保人向户籍地经办机构申请社保关系转入;

第二步:受理初审,判断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准入条件;

第三步:转入地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经办机构邮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第四步:转出地经办机构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发送转移信息表及划拨基金,终结参保关系;

第五步:转入地社保机构合并参保记录,如有重复缴费则清退;

第六步:通知参保人。

养老保险转出异地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无需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缴费凭证)。

只需要在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入申请,无需单独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不再出示《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中山三路26号市府第二办公区12层

电话:(0760)88322853

中山社保办理地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中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可获中山社保查询入口、社保缴费相关指南、社保卡服务预约入口等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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