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乡居民医保如何使用和报销?

导语 参保人在门诊就医或住院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就诊后或出院之后直接用社保卡进行费用结算。

  中山城乡居民医保如何使用和报销?

  1、参保人在门诊就医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并用本人医疗保障凭证进行费用结算。(如忘记携带社保卡也可以出示电子社保卡。)

  2、参保人住院,应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办理入院登记手续;经定点医疗机构核实身份和审核通过待遇资格的,出院时进行联网结算。

  3、参保人入院时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出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的,应向定点医疗机构说明原因,并于入院后3天内出示。参保人出院时仍不能出示的,先按定点医疗机构要求交足住院押金,暂不结算医疗费用,待出示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后,再结算此次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市内转诊(仅限我市上下级定点医疗机构间)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为其办理市内转诊手续后,参保人于次日内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的,可连续计算住院起付标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中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城乡居民医保】可获最新医保政策、缴费比例、缴费入口、缴费流程、报销比例、报销流程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