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房地产权转移登记指南(夫妻共有房地产办证)

导语 中山房地产转移登记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资料?中山本地宝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办理条件

1、申请资料齐全;

2、权属清楚,无争议;

3、无查封等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形;

4、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办理材料

1、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下同);

①境内居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②港澳同胞: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③台湾同胞:《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复印件;

④外籍人士:护照复印件;

⑤未成年人:户口簿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父母结婚证明复印件;

⑥军人可提供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等的复印件。

(2)境内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工商局出具的工商企业查询资料;

(3)境内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团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4)境外企业法人: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详见温馨提示的要求);

(5)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非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境外个人、企业或组织(包括港澳台地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均须经过公证或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外籍人士还需提供经公证的中文姓名声明书。

3、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婚姻登记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5、申请将房地产权利人姓名变更至配偶双方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提交对共有房地产变更办证的书面协议(当事人共同于本受理窗口当面订立)

6、申请将房地产权利人姓名变更至配偶一方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提交夫妻双方财产约定书面协议(当事人共同于本受理窗口当面订立)或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7、因离婚申请房地产更名办证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须提供离婚证复印件、经婚姻登记部门确认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复印件

8、法院强制变更办证的: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须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复印件;生效证明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9、宗地图、房产平面图,份数按申请的产权人人数再加1的方式提交(例如:房地产为3人共有的,提交4份宗地图、房产平面图)

10、填写《地籍调查表》(属旧式手工绘画图纸且涉及独用土地面积换证时必需填写,并另贴1份宗地图)

11、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须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仅限于办理夫妻加名业务可用)

12、登记机构认为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 一、以上复印件须提供正本核对。

二、港、澳、台及外国办理公证或认证途径如下:

1、香港:先经国家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手续。

2、澳门:(1)经新华社澳门分社外事部或澳门中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部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

(2)澳门政府民事登记部门及公证部门签发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公证文书,无需认证。

3、台湾:须经公司注册地或个人住所地的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台湾财团法人海峡基金会(海基会)转递至广东省公证员协会办理有关认证手续后方可采证。

4、外国:经我国驻该国(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代办处)公证或认证,没有邦交关系的国家,应经与我国及该国(地区)均有邦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公证或认证。

5、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文件,公证认证文件等)含外文的,应另提供由有外文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译本。

办理流程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 → 登记部门审核 → 申请人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法定时限: 国有土地范围内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10元/本

2、印花税(代税局收):5元/宗

办理地点

城区范围: 市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

镇区范围: 房地产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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