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积金个人住房二手房贷款办理指南

导语 中山公积金个人住房二手房办理贷款需要什么材料?在哪申请?中山本地宝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办理对象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2、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我市户籍职工;

3、签订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城市(广州、佛山、东莞、珠海、惠州、江门、肇庆和深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办理条件

1、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至少存有申请当月缴存额5倍以上余额。

3、当前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

4、必须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

办理材料

一、借款人

1、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如已婚,则需一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2、户口簿正本;如已婚,则需一并提供配偶的户口簿正本;

3、婚姻状况证明正本(结婚证、声明保证书、财产分割协议);

4、完税证明原件;

5、评估报告;

6、买卖合同复印件;

7、首期发票复印件(如提供首期收据的需要提取刷卡纸或者现金入账账号);

8、用于还款的银行存折(卡);

9、公积金联名卡;

10、个人信用报告;

11、中山市房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家庭)住房证明》;

12、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13、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告知书。

二、卖方

1、产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通行证等)。

2、收款存折(银行卡);

3、房地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若是异地公积金的,一定要提供当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标准格式的缴存证明;开户缴存银行缴存存折凭证(最近半年以上的银行凭证);缴存地房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

1.个人资料认证及申请

2.中心系统额度核定

3.中心受理及额度复核

4.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5.中心档案签收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办事处、开发区办事处、三乡办事处、小榄办事处、坦洲办事处。

详细地址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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