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哪些老年人不宜接种新冠疫苗?

导语 根据国家卫健委、广东省卫健委发布的技术指南等指导文件,以下情况需要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详见正文

  中山哪些老年人不宜接种新冠疫苗?

  根据国家卫健委、广东省卫健委发布的技术指南等指导文件,以下情况需要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发热或过敏

  任何原因引起发热者;结核病活动期者;对疫苗过敏,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严重过敏性鼻炎急性期,急慢性湿疹或荨麻疹症状体征明显者,或伴有皮肤其它症状发作期。

  神经系统疾病

  急性脑病,或有惊厥、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者;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未控制的患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患者。

  呼吸系统疾病

  呼吸系统急性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发作期;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或临床未控制;胸膜疾病急性期等患者。

  心血管疾病

  血压≤90/60mmHg,高血压通过生活方式调整和(或)药物治疗、血压仍≥160/100mmHg;心律失常,心率低于60次/分或大于100次/分;严重冠心病,严重心脏瓣膜病变,主动脉夹层,静脉血栓形成,严重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主动脉综合征等患者。

  消化系统疾病

  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急性肠梗阻,炎症性肠病活动期;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活动期等患者。

  肾病

  急性泌尿、生殖系统感染,严重肾病患者。

  内分泌异常

  空腹血糖>13.9mmol/L者;糖尿病急性并发症,或患有急性并发症痊愈未满2周的糖尿病患者;甲状腺功能减退;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亢性突眼患者。

  血液系统疾病

  淋巴增殖性疾病未控制;再生障碍性贫血未缓解;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活动期;出凝血疾病未控制等患者。

  免疫系统疾病

  免疫系统疾病活动期;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明确合并机会性感染或恶性肿瘤未控制的HIV感染者;淋巴瘤、白血病或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患者。

  恶性肿瘤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等患者。

  新冠肺炎病毒感染

  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或无症状)6个月内。

  器官移植

  器官移植状态患者。

  除了上述疾病之外,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经过现场检查,认为不适合接种的人群也应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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