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新冠疫苗第四针接种禁忌症

导语 12月29日起,中山市全面“开打”,18岁及以上人群,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加强针,接种禁忌详见正文。

  中山新冠疫苗第四针接种禁忌症

  1、既往接种疫苗时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如过敏性休克、喉头水肿;

  2、急性感染性疾病处于发热阶段暂缓接种;

  3、严重的慢性疾病处于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如正在进行化疗的肿瘤患者、出现高血压危象的患者、冠心病患者心梗发作、自身免疫性神经系统疾病处于进展期、癫痫患者处于发作期;

  4、如果确诊感染了新冠病毒,感染时间和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时间要间隔6个月以上。

  注意:

  18岁以上并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满6个月的人群在“愿接尽接”原则下,可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第四针”!其中,60岁及以上、有基础性疾病、免疫力低下和感染高风险的4类人群,是需接种“第四针”重点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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