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本市户籍申请公租房流程

导语 中山本市户籍申请政府公租房的流程是什么,在哪办理?中山本地宝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中山本市户籍申请政府公租房流程:

  (一)领表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领取《申请表》。

  (二)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根据《印发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6〕23号)规定受理审核。

  (三)初审和公示

  镇政府(区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居(村)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籍情况、家庭收入、住房状况、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社区(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提出,镇政府(区办事处)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住保中心。

  (四)审核

  市住保中心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填报为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市住保中心应将申请资料及书面调查意见转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给市住保中心。

  (五)核准和公示

  市住保中心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办公场所及中山市住房保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市住保中心提出异议。市住保中心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布。

  (六)安置或补贴

  申请公租房的,市住保中心根据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安置通知;申请租赁补贴的,市住保部门向申请人发出办理租赁补贴通知。申请人不服从安置公租房的,可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自行解决住房困难。

  办理地点:各区办事处/镇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各区办事处/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5:30

  中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8823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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