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汽车解除抵押登记办理材料一览
导语 中山市小汽车解除抵押登记办理材料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
解除抵押登记
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情形
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质权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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