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居住证续期规定

 居住证续签规定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那么如何续期呢?

  续期办理指南如下

  一、办理材料

  1、居住证相片回执

  可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2、身份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1、申办人带居住证到x行政服务中心或公安局或居委提交资料;

  2、填写表格;

  3、街道审核后对居住证进行延期或项目变更。

  三、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中山各镇区居住证办理地点及上班时间(点击阅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中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住证续签】可获居住证网上续签入口、续签所需资料、办理流程、现场窗口办理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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