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积金新增低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导语 市公积金中心公布了一项提取新政,11月20日起...

  中山公积金新增低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市公积金中心公布了一项提取新政:

  自2017年11月20日起增加本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该项提取政策具体内容为:

  本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每三个月可申请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每次可提取金额为提取至账户余额保留100元。

  所需要材料为:

  职工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由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低收入证》;职工家庭户口本原件。

  该项政策的制定是市公积金中心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减轻我市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压力,经过前期调研和分析,由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批准后公布实施。

  近年来,市公积金中心制定了覆盖所有缴存职工群体的提取政策。其中,省内率先实施的租房提取满足在本市无房产的缴存职工租房需求,另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可以满足已购房职工物业水电费等住房消费支出。以上两项业务,群众只需在住房公积金窗口或者全市223个缴存银行网点办理开通网厅权限即可自行上网办理,系统后台即可自行审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

  市公积金中心确保所有缴存职工均可符合一项或以上的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可以选择合适自己的一项提取政策进行提取。同时,大病医疗提取、低保人群提取适用政策的制定,额外向特定人群进行倾斜,有效地兼顾了住房公积金使用的公平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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