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企业迁出登记申请指南

导语 中山企业迁出登记申请条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1)拟迁移到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应当符合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权限;

  (2)拟迁出企业,应当是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拟迁入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迁入。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 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办理材料

  企业申请迁出登记,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

  办理程序

领取《企业迁移登记申请书》

备齐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领取相应通知书。

  企业迁出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l.《企业迁移登记申请书》(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企业由原登记机关迁移至其他登记机关时适用本规范。如迁出登记涉及登记管辖权的授权,应当一并办理授权登记手续。

  2.迁入地登记机关直接发给迁出地登记机关《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的,迁出地登记机关直接将企业登记档案发给迁入地登记机关,无需企业按照本规范申请迁出。

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咨询途径

  申请人可通过登记窗口、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咨询。

  咨询地点: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大厅或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工商局窗口

  联系电话:(0760)89817306(人工接听)

  网络咨询:http://www.gdg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gsj/s61/index.html

办理地点

  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大厅或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工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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