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
导语 中山新生儿入户分为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两种办理条件,申请人在新生儿出生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办理(居住地与出生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实际居住登记证明,可使用“粤居码”或电子居住证)。
资料齐全当场受理。
一、办理条件
跨省通办(户籍地省市公安机关已开通相关业务,申请地公安机关方可受理):在国(境)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为境内人士、同民族,婚内生育,父或母为户主,随父或随母在家庭户内申报出生,姓氏随父或随母,不满一周岁的新生儿(如后续放开放宽,则相应进行调整)。
省内通办:在国(境)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为广东省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申报出生,不满一周岁的新生儿(如后续放开放宽,则相应进行调整)。
申请人在新生儿出生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办理(居住地与出生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实际居住登记证明,可使用“粤居码”或电子居住证)
二、需审核的证明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出生小孩入户登记表》;
2.现场填写的个人入户声明书;
3.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4.小孩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5.小孩父母亲的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小孩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或小孩父母亲双方到受理窗口现场填写《同意子女户口随非抚养权方迁移声明书》);
6.民族成份不同的,提供父母双方现场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以上所有证件用A4纸按标准复印一份,并带正本核对,可由小孩父亲或母亲本人申请办理。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境)内出生登记要求处理。
三、办理流程
申请地公安机关要按照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有关工作要求完成申请受理—通过协调办理工作机制流转至办理地公安机关(约6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协作审核反馈)—申请人确认—办理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证明出具(新生儿入户异地办理,需由户籍地打印户口簿,对于已办结的新生儿落户业务,如果群众急需用证,申请地公安机关可以依群众申请,为群众开具新生儿户籍证明)—材料归档等有关工作。
温馨提示
由于中山市开放户改政策后,办理户政业务的人数较多,群众可提前进入“中山云预约”微信小程序网上预约户政业务号,不便之处敬请见谅。咨询电话:0760-2318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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