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分期付款购房提取公积金材料
导语 参加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的人员,需要分期付款购房提取公积金时,应该准备哪些证明材料呢?材料有哪些要求吗?中山本地宝为您整理了中山市分期付款购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让大家能够更方便的办理提取手续。
第一次提取,在房款累计交纳50%以后(以最后一张付款收据或发票开立日起一年内):
1、商品房购销合同及销售登记备案表;
2、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第二次提取,在房款全部付清后(以最后一张付款收据或发票开立日起一年内):
1、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
2、提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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