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大中专院校集体户毕业生如何将户口迁到单位?

导语 户口在中山市大专或中专集体户的毕业生,想把户口迁到中山的工作单位所属镇区如何办理?

  中山市大中专院校集体户毕业生如何将户口迁到单位?

  条件:

  户口在中山市大中专院校集体户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移到本市工作单位所属镇区。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要求

1

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原件

1

应加盖省级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公章

2

住房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1、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配偶、子女名下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备案登记表》);

2、没有自有住房的但需落户至父母名下房产的,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父母名下《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备案登记表》)以及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中山市域范围内没有住房证明;

3、没有自有住房但需落户工作地集体户的,提供拟落户地工作单位集体户或所属镇区人才公共户的户主首页以及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中山市域范围内没有住房证明;

4、没有自有住房但需申请在工作地亲友搭户的,申请人与被搭户房产所有人(含产权共有人)一起到房产所在地公安窗口(指公安分局窗口或镇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现场签订《同意搭户声明书》,并提供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含收养)在我市无自有住房证明;被搭户人应出具户口登记所属房产产权证明、户口簿(与被搭户房产对应地址)、身份证。

3

户籍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1、集体户口户主页;

2、本人集体户口卡;

3、《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相关资料上传至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经人社局审核通过,准备好向公安机关提交的申请资料

  2、资料备齐后向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审批服务办公室(二楼C区C5公安窗口)提交资料提出申请

  3、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审批服务办公室对材料予以审核核对:

  (1)、符合条件的省内户籍毕业生,出具“同意入户”意见,申请人凭上述证明资料到入户地镇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2)、符合条件的省外户籍毕业生,打印《准予迁入证明》,告知申请人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迁移证》到入户地镇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3)、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符合条件的理由,提供下一步操作指引。

  办理时间:

  符合政策且相关证明资料齐全的,公安机关当场办理,并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加具“同意入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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