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要怎么办理?

导语 中山大中专毕业生户口已迁到学校,怎么迁回原籍?

  中山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要怎么办理?

  条件:

  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

  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要求

1

《户口迁移证》

原件

1

2

学籍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申请人《毕业证》。未拿到毕业证的,提供学校的学籍证明。

3

户籍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申请人原籍的户籍底册或户口簿。

4

住房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1、有自有住房的,提供产权证、土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

2、没有自有住房的但需落户至父母名下房产的,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父母名下《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备案登记表》)以及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中山市域范围内没有住房的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相关资料上传至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经人社局审核通过,准备好向公安机关提交的申请资料

  2、资料备齐后向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审批服务办公室(二楼C区C5公安窗口)提交资料提出申请

  3、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审批服务办公室对材料予以审核核对:

  (1)、符合条件的省内户籍毕业生,出具“同意入户”意见,申请人凭上述证明资料到入户地镇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2)、符合条件的省外户籍毕业生,打印《准予迁入证明》,告知申请人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迁移证》到入户地镇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3)、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符合条件的理由,提供下一步操作指引。

  办理时间:

  符合政策且相关证明资料齐全的,公安机关当场办理,并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加具“同意入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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