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生源且未在中山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如何报到迁户?

导语 2018中山生源且未在中山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如何迁户?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流程?

  中山生源且未在中山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如何迁户?

  所需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

  2、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原籍的户籍底册或户口簿;

  4、住房证明。

  办理流程与本省生源毕业生相同。

  关于住房证明,要求:

  1、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配偶、子女名下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备案登记表》);

  2、没有自有住房的但需落户至父母名下房产的,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父母名下《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备案登记表》)以及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中山市域范围内没有住房证明;

  3、没有自有住房但需落户工作地集体户的,提供拟落户地工作单位集体户或所属镇区人才公共户的户主首页以及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中山市域范围内没有住房证明;

  4、没有自有住房但需申请在工作地亲友搭户的,申请人与被搭户房产所有人(含产权共有人)一起到房产所在地公安窗口(指公安分局窗口或镇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现场签订《同意搭户声明书》,并提供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含收养)在我市无自有住房证明;被搭户人应出具户口登记所属房产产权证明、户口簿(与被搭户房产对应地址)、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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