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政策原文

导语 近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政策原文如下:

  意见稿规定,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本市规定的标准;

  (二)申请人及家庭资产总额符合本市规定的资产限额;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父母或子女(非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持有房产套数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是在本市工作的外来务工无房职工;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

  (三)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意见稿详细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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