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山人才入户新政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导语 2018年10月16日,中山人社局发布《中山市人才入户办理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人才入户拟新政!一起来看看最新消息!

  2018中山人才入户新政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10月16日,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中山市人才入户办理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10月17日-31日公开征求意见。

  据征求意见稿,人才入户除了以教育部承认的学历衡量,还将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急需的初级职称人才、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有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等。

  根据意见稿,人才入户将要符合以下条件

  入户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二)身体健康;

  (三)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教育部承认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1)大专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45周岁以下;

  注:“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是指申请人自提交申请资料当月起,前溯最近在企业或任职单位连续实际参保12个月(不得中断),部分非本市户籍参保人根据省市各类社会保险补缴文件曾办理过补缴的,补缴时间不计算为连续时间。下同。

  (2)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

  (3)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55周岁以下;

  (4)有教育部承认学历或者学位中国籍留学归国人员,大专、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55周岁以下。

  2、具有经市人社局核定的中级职称或高新技术企业急需的初级职称,45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职称,55周岁以下的人才。

  3、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有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

  (1)中级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45周岁以下;

  (2)职业、技工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指取得毕业证未满1年的)有中级职业资格,25周岁以下;

  (3)高级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45周岁以下。

  注:“有效职业资格证书”,指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 68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新的职业资格目录前,在旧目录实施期内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也为有效证书。

  4、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且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特殊专业技能须由用人单位正式提出,要求必须按照以上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由人社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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