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山,驾驶电动自行车这样上路将被罚!

导语 在中山驾驶电动自行车,哪些行为会被罚?驾驶电动车有什么规定?

  在中山,驾驶电动自行车这样上路将被罚!

  第五十五条 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十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醉酒驾驶或者驾驭的;

  (三)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行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

  (四)进入高速公路的;

  (五)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的;

  (六)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七)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八)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或者未携带行驶证的;(点此阅读中山电动自行车上牌指南

  (九)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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