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期间交售给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十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每辆可获得18000元的补贴。
1、达到机动车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行驶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
中山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岐港路48号
联系电话:88612671、88615395、88614418、88638369
小榄经营部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永宁菊城大道西
联系电话:86166101、86166102、86166100、22259663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中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报废】可获中山车辆报废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