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二)满足以下四种条件之一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1.近一年内在本市缴纳社保满半年的。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
3.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居住已满半年需提供居住流水证明。
4. 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连续就读满半年的。
(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直系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一)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直系亲属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
4.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5.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不需与居住地址证明重复提供),连续就读证明等原件。
(1)居住在厂企宿舍的,提供:①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之一;②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格式见附件)。
(2)居住在出租屋、自购住房或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馆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格式见附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在学校就读的,提供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地址证明以及亲属(监护人)关系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等)。
(3)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提供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满半年的材料等。
(4)在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在中山市旅馆业住宿登记系统登记满半年的证明。
(二)符合不受无需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直系亲属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
4.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5.以下材料之一:
(1)缴纳社保满半年的,需提交居住地址证明材料、缴交近一年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材料。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不需提交居住地址证明),需提交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等材料。居住在直系亲属房屋的,申办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3)旅馆业住宿满半年的(不需提交居住地址证明),需提交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出具的住宿登记满半年的住宿证明流水。
(4)连续就读满半年的,需提交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能反映连续就读满半年的材料。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网上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2、受理: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录入需补全材料清单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原因,反馈给申请人;
3、审核制证:工作人员核实申领人提交材料真实性,包括核实居住地址真实性,如果发现材料不实的,不予办证,并将结果告知申领人;符合发证条件的,制作居住证;
4、发放:邮寄证件给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到现场领取。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窗口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3、审核制证:工作人员核实申领人提交材料真实性,包括核实居住地址真实性,如果发现材料不实的,不予办证,并将结果告知申领人;符合发证条件的,制作居住证;
4、发放:邮寄证件给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到现场领取。
10个工作日办结;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居住证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0〕6号)规定:公民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补、换领居住证,收取证件工本费每证20元;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不收费。
中山行政服务中心或居委会或公安局(详细地址请点击查看)
1.“居住半年以上”是指流动人口在同一地市内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连续居住满半年(6个自然月满183天)。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
2.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3.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合法租赁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4.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5.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6.代办人,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的监护人、直系亲属。
7.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以及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8.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等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9.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屋主提供给借住人的借住声明。
10.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用人单位出具的厂企住宿证明,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法人申请)。
11.连续就读证明包括:提供学生证和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行政服务热线12345
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签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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