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办理指南

导语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未满1年的,等到缴满1年后的12个月内再申请)的企业带齐材料到人社部门申请。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办理指南

  申领条件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未满1年的,等到缴满1年后的12个月内再申请)。

  申领时限

  手术或分娩上月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的,于手术或分娩次月起12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手术或分娩上月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未满12个月的,待缴满12个月次月起1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基本资料:

  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请表》

  ②单位授权委托书(需注明单位社保号、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及委托事项,并加盖公章。)

  ③受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情形材料:

  1、单位银行账户新增或变更维护

   ①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单位生育津贴申报

  ①出院记录(内容需包含出入院时间、孕周、排胎日期/手术日期、分娩方式/计生方式、胎儿数等信息,如门诊就诊的需门诊病历)

  ②参保人有效的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

  办理方式

  用人单位持上述资料可到中山市医保经办机构(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者在各镇区医保经办前台就近办理。

  也可在自助终端机自助办理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中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保险】可查看最新政策,生育津贴计算方式、申请方式、所需材料、报销方式、报销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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