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山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解读
导语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散居孤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500元(其中保教费3300元、伙食费2200元)。残疾儿童资助保教费为每人每学年3300元(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可按照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的标准申请资助)。
中山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解读
一、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散居孤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500元(其中保教费3300元、伙食费2200元)。残疾儿童资助保教费为每人每学年3300元(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可按照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的标准申请资助)。
二、资助对象
在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省户籍3-6岁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残疾儿童。
三、资助申请
新学期开学一、二周内按幼儿园资助管理机构要求提交资助的相关佐证资料。
四、资助审核
幼儿园资助管理机构在开学一个月内对申请资助的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初审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五、资助发放
幼儿园资助管理机构在开学2个月内向终审符合资助要求的儿童家长发放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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