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导语 2021年9月6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中山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如下

  中山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一)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二)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持本市居民居住证人员(含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三)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学生(含民办中职技校)。

  (四)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基础教育学生(幼儿园至高中阶段)。

  (五)国家、省和市规定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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