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专升本志愿投档办法

导语 普通专升本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投档单位。具体投档办法见正文。

  中山专升本志愿投档办法

  普通专升本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投档单位。

  (一)投档办法

  1.退役大学生士兵

  退役大学生士兵投档录取不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省招生办公室在考生综合考查成绩合格基础上,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综合考查成绩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即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成绩或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成绩或排位靠前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逐个检索,在综合考查符合的前提下,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招生简章择优录取,不得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当考生符合所填报院校专业组条件时,则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简章择优录取。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其后续院校专业组志愿。

  排位相同的考生同时投档,院校增加计划录取。

  经省招生办公示的在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直接投档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顺位院校专业组、第一顺位专业。

  2.普通考生

  省招生办公室在划定的三门考试科目总分和专业综合课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四科总分(含加分)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即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位靠前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逐个检索,在考试科目组符合的前提下,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招生简章择优录取,不得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当考生符合所填报院校专业组条件时,则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简章择优录取。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其后续院校专业组志愿。

  经招生院校审核同意、公示并报省招生办备案的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直接投档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顺位院校专业组、第一顺位专业。

  (二)成绩排序规则

  1.退役大学生士兵成绩排序规则按各院校招生简章要求由招生院校排序。

  2.普通考生排序规则

  (1)不同科目组(含省统考科目组和院校自命题科目组)分开、单独排位。

  (2)根据考生四科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四科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比较四科总分(不含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四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比较三科总分高低,高者优先。

  三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一位序,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二位序,比较公共课中政治理论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三位序,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外,比较公共课中英语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比较专业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四位序,比较专业综合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五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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