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流程

导语 根据《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取得承租非产业园区的公租房租赁资格并处于轮候期间的申请人可在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向中山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住保中心)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发放流程详见下文。

  符合我市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本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人士,经审核及公示后,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租赁社会房源,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

  发放流程

  1.申请家庭或人士,取得本市住房保障准入资格后,将其租房的相关材料提交市住保中心审核。

  2.市住保中心根据与补贴对象签订的租赁补贴协议,按月在代理银行将住房租赁补贴存入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内。

  3.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期限为取得本市住房保障准入资格次月起的36个月内,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自申请人交齐申领住房租赁补贴所需资料并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起,按月发放,若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前已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补贴予以补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中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住房补贴】获申请指南、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时间/对象、公租房申请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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