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解读
导语 职工家庭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且名下无中山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可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解读如下:
问题1:我和妻子原来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购房,现在结清了。现在我们想改善一下居住环境,把原来的这套房产卖掉,重新买一套面积稍大的,方便子女就学,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吗?如何认定?
如果将原房产卖掉后,家庭无房产,原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话,再次申请,可以享受首套贷款支持政策。以夫妻双方贷款90万,贷款30年计算,等额本息还款为例,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为3.1%,如商业贷款为3.6%,公积金贷款月供3843元,商业贷款月供4091元,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家庭节省利息支出大约9万元。
问题2:我名下现在有两套房子,买房时都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准备卖出这两套房子,再买一套新房改善,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吗?如何认定?
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您的情况,我中心将不再接受您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政策实施后,我中心对于家庭名下有两套及以上房产或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不再接受公积金贷款申请。
问题3:政策优化后,使用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比,能节省多少?
以90万贷款、30年等额本息还款为例,使用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节省利息大约9万元。
问题4:该项政策什么时候可以落实?
政策公布后即时实施,市公积金中心已经对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公积金贷款诚信保证书进行了更新,目前已经可以按照新的认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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