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翠亨新区人才公寓哪些情况需要退租?

导语 人才公寓承租人有下列情形的,应主动申报并及时退出租赁的人才公寓。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人才公寓承租人有下列情形的,应主动申报并及时退出租赁的人才公寓:

  (一)经审核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申请条件的;

  (二)被新区取消中山翠亨新区人才资格认证的;

  (三)租赁合同到期的;

  (四)与新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在本市购买商品房,签署购房合同且开发商通知收房超过12个月的;

  (六)租住政府(单位)提供福利性住房的;

  (七)其它需要退出的情形。

  第十八条 退出租赁人才公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新区人才或重点企业向出租方提出申请;

  (二)解除租赁合同。新区人才或重点企业与出租方终止租赁关系;

  (三)退出房屋。新区人才或重点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租金、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物业管理等费用,租金结算至退房当日,并退出租赁住房。退出的过渡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中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人才公寓】可获翠亨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实行办法,申请指南,名单公示等,还有其他镇街人才公寓政策及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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