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中山人才入户办理指南

导语 在我市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形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2.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3.具备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4.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规定准予引进的人才。

  人才入户办理规范

  一、办理条件

  在我市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形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3.具备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4.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规定准予引进的人才。

  上述情形人员申请入户前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取得人才入户资格。

  二、审核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填写的个人入户声明书。

  (二)市人社局出具的符合人才入户资格认定材料。

  (三)其他情形

  1.申请人的实际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记载不一致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或书面说明(需本人签名)。

  2.取得人才入户资格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结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非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非婚生育说明、抚养权归属于申请人的相关证明。

  随迁未成年子女其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同时按下列情形一并提交证明材料:随抚养权属方迁移户口的,提供抚养权归属于申请人的有效证明(如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公证书、法院判决书);随非抚养权方迁移户口的,需经抚养权属方同意,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子女户口随非抚养权方迁移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

  (四)按以下顺序登记入户地址并提交对应材料:

  落户至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如房屋产权属于申请人配偶、子女的,需同时提供与房屋产权人的关系证明、产权人身份证件。

  落户至申请人父母亲名下住宅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和子女在我市无住房证明、房屋产权人知情同意书。

  落户至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人才公共户的,提供拟落户集体户户主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和子女在我市无住房证明、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在职证明(需体现申请人身份信息及企业注册标准地址)。

  三、办理流程

  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受理,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同意,迁出地审签通过后,迁入地受理窗口办结。符合户口迁移“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条件的,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四、审批时限

  迁入地公安机关承诺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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