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入学、毕业、转(退)学户口迁移办理条件

导语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入学、毕业、转(退)学按以下情形办理户口登记:1.非中山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2.非中山户籍的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3.因就读已办理户口迁移至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本市生源对应的办理条件详见正文。

  办理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入学、毕业、转(退)学按以下情形办理户口登记:

  1.非中山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按“先入户后就业”政策将户口迁入本市。

  2.非中山户籍的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可自愿将户口迁入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应办理户口迁移将户口迁往经常居住地。就读期间未将户口迁入我市的,毕业时可迁入我市。

  3.因就读已办理户口迁移至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本市生源,在毕业、退学、转学、辍学时,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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