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中山市弘科未来学校高中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联系电话)

导语 2025中山市弘科未来学校高一拟招收10个班共400人。其中提前批学科类自主招生30人(数理类20人、人文类10人)、港澳台班40人。第一批次A类计划参公收费生10人、自费生280人,B类计划自费生40人。

  2025中山市弘科未来学校高中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依据《中山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中教体〔2025〕16 号)文件,我校高一拟招收10个班共400人。

  其中提前批学科类自主招生30人(数理类20人、人文类10人)、港澳台班40人

  第一批次A类计划参公收费生10人、自费生280人,B类计划自费生40人。

  招生工作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二、办学特色

  学校名称:中山弘科未来学校

  招生代码:2001034

  学校类型:十二年一贯制

  办学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中山市东区濠江西路233号

  邮政编码:528400

  学校公众号:中山弘科未来Ardingly

  中山市弘科未来学校普通高中部由知名教育专家、中山市教研室原主任何晋中校长领衔,组建了一支平均教学经验超十年的资深教学团队。教师团队均具备多年广东省高考一线教学经验,精准把握考纲考点,系统性提升学生学业能力与学科素养。

  学校高中课程严格遵循国家课程标准,同时融入具有校本特色课程体系,通过小班化教学模式,实施一生一策教学,确保每位学生获得充分的个性化学业生涯指导。学校秉持全人教育理念,通过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有效融合,着力培养学业优异、人格健全的复合型人才。

  学校以国内高考升学为主,同时开设音体美传媒特长课程,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港澳台华侨联考和香港中学文凭考试(DSE)、A-Level等融合课程,打造国内国际多元升学通道,专业规划团队全程护航,帮助每位弘科学子顺利跨越高考门槛,实现升学目标。

  三、组织架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行政、招生、教务和后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专职的招生工作小组。

  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负责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录取工作,专职的工作小组由学校招生办和高中部共同组成,对各项招生工作做到既分工,又合作。

  招生录取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因此,成立以下工作组:

  (1)行政组:对录取中的重大问题,按照“集体议事,民主决策”的原则讨论处理,将最终意见送校长审批。

  (2)联络组:由招生办工作人员组成,做好家长的来电咨询、来校参观的接待和解释。负责网上招生宣传平台考生和家长的咨询、解疑和我校的招生政策。

  (3)档案组:由高中部和招生办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录取资格审核和网上录取,接收市招生办的高一新生投档、确认;审核退档学生名单工作;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新生报到注册相关工作的安排,需缴交的资料收集后交招生办存档等。

  (4)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和自主招生考试进行纪律监督。

  四、收费标准

  学费:31500元/学期

  (其中,学科类自主招生和参公收费生为1200元/学期,A-Level融合课程为64000元/学期,DSE融合课程为54000元/学期)

  住宿费:6850元/学期

  (4人间,其中自主招生和参公收费生为500元/学期)(中发改价批〔2023〕39号文件)

  其它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以自愿和非盈利为原则,由家长自愿选择,按实收取(或由家长直接向供应商采购)。

  五、奖学助学

  学校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资助,以帮助同学们顺利完成学业。

  六、附则

  (一)注册须知

  1、被录取学生接到录取短信后,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自行选择“注册报到”或“放弃录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的,一律视为放弃录取。选择“注册报到”的,须按录取学校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注册。放弃录取的考生,由市招办注销录取资格。

  2、凭市招生办的短信、录取通知书、户口本原件及学生本人身份证及纸质档案办理注册。

  3、学校成立资格审核工作小组,注册报到时对学生户口本、身份证和纸质档案逐一审核。

  (二)招生监督保障机制

  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简章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所有工作接受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学校招生工作纪检小组监督。

  七、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

  13610460817 杨老师

  18024289752 郭老师

  19129090496 陈老师

  18024243617 何老师

  招生监督电话 :

  18024237972 陈主任

  本简章由中山市弘科未来学校招生部门负责解释。若本简章涉及政策与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文件不一致时,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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