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山市沙溪镇公办中小学招生方案
导语 为规范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 2021 年义务教育学 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教体通〔2021〕66 号) 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沙溪镇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如下。
沙溪镇2021 年义务教育招生方案
为 规 范 做 好 2021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 山 市 2021 年义务教育学 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教体通〔2021 〕66 号 ) 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沙溪镇 2021年 义 务 教 育 阶 段招生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 学 一 年 级 ∶2021 年 8 月 31 日 前 (含8 月 31 日 ) 年 满 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小学 2021 届 毕 业 生 。
(一)镇招生委员会统筹招收以下五类学生∶
1、本镇街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 、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详见附件);
3 、本镇街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4 、本市户籍在本镇街居住工作满一年以上人员(入学报
名时拥有跨镇街工作居住、缴交社保、房产证等 1 年 以 上 相
关证明)确需跨镇街就读的适龄子女;
5 、 参 加 当 年 中 山 市 流 动 人 员 积 分 入 学 确 定 入 围 的 积 分 生 。
(二)民办学校按照中山市相关规定招收以下三类学生 ∶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
2 、法定监护人在本镇街持有有效的居住证(2021 年 有 本镇街居住证受理回执且在本镇街幼儿园大班或小学六年级 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登记,从 2022年起须持有本镇街 有效居住证才可登记);
3、截至报名前半年内法定监护人在本镇街有缴交社会保 险记录。
二、各校招生范围及招生规模
(一)招生范围
1、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本镇户籍人口适龄子女安排到户籍所在村的学校,具体划分如下∶
(1)濠涌村户籍一一濠涌小学;
(2)虎逊村户籍一一虎逊小学;
(3)龙瑞村及龙山村(不含豪吐小组)户籍一一龙瑞小学;
(4)云汉村户籍一一云汉小学;
(5)乐群村户籍一一乐群小学;
(6)龙头环村户籍一一龙头环小学;
(7)象角村户籍一一象角小学;
(8)圣狮村户籍一一圣狮小学;
(9 )沙溪村户籍一一下泽小学;
( 10 )港园村户籍一一港园小学;
( 11 ) 中 兴 村 厚 山 村 民 小 组 及 涌 头 、 涌 边 、 康 乐 村 户籍一一康乐小学;
( 12 )中兴村(不含厚山村民小组)、豪吐村民小组、汇 源居委会户籍(不含 2016年 12 月 31 日后取得汇源居委会户籍人口的适龄子女)一一中心小学;
( 13 )溪角片一一溪角中学;
( 14 )沙溪片一一沙溪中学。
2 、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后取得汇源居委会户籍的户籍生 及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 子女和确需跨镇区就读我镇公办小学的本市户籍人口适龄子 女根据各校学位实际情况按片区统筹安排学位。当本片区的 学位无法满足时,镇招生委员会将适当统筹片区安排。具体 的片区划分如下∶
第一片区∶龙瑞小学、虎逊小学、濠涌小学;
第二片区∶云汉小学、龙头环小学、象角小学、圣狮小学、乐群小学;
第 三 片 区 ∶ 中 心 小 学 、 下 泽 小 学 、 港 园 小 学 、 康 乐 小学 。
3 、积分入围学生,镇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市下达的积分入学指标数,在满足户籍学生、符合义条数育招牛政笛分往人 员的子女、户籍人口子女和本市户篝在本铺居住工作满年
以 上 人 员 确 需 跨 镇 区 就 读 的 子 女 入 读 公 办 学 标 的 要 求 后 按 照积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和民办学标入诗公八九学 校 的 学 生 按 片 区 统 筹 安 排 学 位 , 之 后 按 铺 招 生 公 家 的 通 知到所分配的学校办理登记、当本片区的学位无法满足时,镇 招 生 委 员 会 将 适 当 统 筹 片 区 安 排 取 得 购 买 学 位 的 早 九 小 学入读资格的学生按片区统筹安排入读申明亭学校、华强学校,取得购买学位的民办初中入读资格的学生全部安排到华强学校就读。取得购买小学、初中学位资格的积分生转学到其他镇(区)、市外就读或未按录取学校要求及时注册者,视为主动放弃享受购买学位权利,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二)招生规模
1、公办学校
2、民办学校
三、入学程序
(一)信息登记
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小学新生登记 时间为5月21 日9时 至6月1 日 24时,初中新生登记时间 为5月24 日9时 至6月 1 日24 时。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 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网 址∶http ∶//www.zsedu.net/ ), 按要求上传材料。若监护人核对关键信息时发现有误,请联系就读的幼儿园或小学核实 更正,或按要求上传资料。符合条件的申请初一年级入学的 学生,若没有我市小学六年级学籍,则须上传全国学籍卡或 境外小学毕业证明材料(若为外文的,须同时上传中文翻译 件)。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本镇街的招生方案,对照自身条 件 选 报 拟 就 读 镇 街 , 正 确 选 择 学 生 类 别 (即"招 生 对 象"类 别 或"政策优待人员(类别)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已积 分入学确定入围的积分生只能选择积分所在镇街为拟就读镇 街、招生对象为积分生。没有条件上网登记信息的,如在沙 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监护人可到就读的幼儿园或小学完 成 信 息 登 记;如不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监护人可到 沙溪镇中心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办理时间为5 月 28 日 下 午 、 5月31 日一天(上午9 ∶00-11 ∶30 ,下午14 ∶30-17 ∶00 )。
(二)填报志愿
1 、信息登记后,即可填报志愿,每生最多可填报 2个 志 愿,若填报了一个市直属学校志愿,则只可填报一个民办学 校志愿,并自定志愿的顺序。其中报读民办学校本校对口直 升计划须为第一志愿,双胞胎(或多胞胎)可合并为一个号参与摇号,只产生一个顺序号。
2 、符合本镇街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的新生,若不 报 民 办 学 校 、 不 参 加 市 直 属 学 校 或 镇 街 电 脑 随 机 摇 号 录 取 的,可不填报志愿,由本镇街安排入学。
3、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可分为本校对口直升计划、政府购 买学位计划、属地镇街计划和属地外计划共四种类型。除 "政府购买学位计划"不需填报志愿外,报读其余计划均需 填报志愿。选报民办学校志愿时,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其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招生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交通 及住宿等情况。
(三)信息审核
“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与政务数据中户籍、居 住证、社保、学籍、积分等多项信息对接。有政务数据的, 审核人员按政务数据审核;无政务数据的,按监护人上传的 资料审核。审核时不能确定的,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 的,由镇街教育部门通知监护人到就读学校现场验核,不在 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由镇街教育部门通知监护人到沙 溪镇中心小学现场验核;已申请积分入学的,按积分入学系 统数据审核。监护人需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入学信息审核情 况,补齐审核未通过的信息。信息审核通过的,填报志愿才 有效,能参加后续的招生入学,信息审核不通过的请按要求 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因受新冠疫情影响证件过期不能 及时换证的港澳台居民子女、华侨子女,监护人可提交承诺 函。没有收到通知的,不需要办理现场验核。现场验核办理 时间为6月4 日(上午9 ∶00-11∶30,下午14 ∶30-17 ∶00)。
(四)新生录取
1、市直属学校按 2020年的办法由市统一组织摇号录 取 。
2、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分两批安排符合条件的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第一批为户籍生、户籍人口子女、符合 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以及本市户籍需跨镇区就读的子女, 时 间 为6月 23 日 前;第二批为积分入学入围的学生,时间为 7 月 2 日 前 。
3、民办学校按全市统一摇号确定的招生顺序号结合学生 填报的志愿分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即填报同一所学校同一个 志愿(对应招生计划)的全部学生,按招生顺序号由小到大 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同一个学生的两个志愿都符合录取 条件,则按第一志愿录取。并号填报志愿的双胞胎(或多胞 胎)符合录取条件的同时录取。本校教职工子女自愿报读本 校的,优先录取;按照教育优待政策,符合优先安排入学条 件的人员子女自愿报读民办学校的,优先录取。有剩余的招 生计划依次划入对口直升计划、属地镇街计划、属地外计 划;录取后仍有剩余学位的,用于补录。
(五)入学注册
1、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要求在6 月27 日前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新生,镇街不再安排公办学位,市 内其他学校不得录取。逾期未注册的新生,视为放弃市直属 学校的录取,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或由镇街安排入学。
2 、本镇街公办学校须于7 月 19 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 工作。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 未注册视为放弃,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
3 、民办学校须于 6 月 27 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 法定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 注册视为放弃,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或符合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由本镇街安排入学。
(六)信息补报
1 、本镇街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做入学信息登记的,家长可于 8 月 16 日 9 时 至 8 月20 日 24 时 登 录" 中 山 市 新 生 信 息 登 记 系 统"补 报 信 息 , 镇街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并于8 月 31 日 前 完成 注 册 工 作 。
2 、民办学校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 须公开进行补录,未注册的学生可在 7 月 5 日 9 时 至 7 月 9日 24 时 登 录" 中 山 市 新 生 信 息 登 记 系 统" 重 新 填 报 一 个 志
愿。民办学校补录由学校组织实施,优先录取本校在校生的亲兄弟姐妹,其次住字小区配套的学校录取本小区学生,再次录取在本镇街居住生活的人员子女,录满为止,于8 月 31日前完成全部新生入学注册工作。未登记入学信息或入学信息 审 核 不 通 过 的 , 可 在8 月 16 日 至8 月 20 日 24时 登 录" 中 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填报志愿,各镇街应及时审核,指导学校做好补录工作。
四、注意事项
( 一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后 (不 含12 月 31 日 ) 取 得 沙 溪镇汇源居委会户籍人口的适龄子女,原则上按居住地统筹 划片分配入学。
二)符合调校条件的,确实需调校的,第一批(即户 籍生、户籍人口子女、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以及本市户籍人员 需跨镇区就读的子女)请于6月 23 日 上 午 8 ∶00 — 11 ∶30 , 第 二批(即积分入学入围的学生)请于7月 2 日 上 午 8 ∶ 00 — 11 ∶30 到原所分配学校填写调校申请登记表并提交户口簿、 房产证等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汇总收齐后上交镇 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上报镇招生办 审批同意后,再通过学校通知家长调校结果。第一批在7 月 2 日 前 , 第 二 批 在7 月 9 日 前 未 接 到 相 关 通 知 的 即 是 未 被 批 调校就读的,请在原分配学校就读,并及时注册,未能按时 注册的视为放弃入学,学校不再保留学位。
(三)以下三类学生5月 25 日 上 午 (9 ∶00-11 ∶ 30 ) 除 网 上登记外还需到沙溪镇中心小学登记时,请注意携带以下资料 ∶
第一类∶不在沙溪幼儿园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沙溪镇户 籍人口适龄子女,请家长携带家庭户口簿(小孩和家长不在 同一簿上的需携带小孩出生证)、家庭房产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类∶不在沙溪幼儿园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符合政策 性借读生条件的,请家长携带家庭户口簿(小孩和家长不在 同一簿上的需携带小孩出生证)、家庭房产证以及相关政策性借读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类∶不在沙溪幼儿园或小学就读的确需跨镇区就读 的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请家长携带位于沙溪镇的房产证、在 沙溪镇缴交社保的相关凭证、在沙溪工作的工作合同(或营 业执照)、小孩出生证、家庭户口簿(无户口簿的必须有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必须按就读学校的要求上交相关的材料。
(五)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且家长已在所读学 校提交了相关村居证明、小孩父母户口本、小孩出生证、结 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资料的,无论哪种情况,都不必再到中心小学提交资料。
(六)户籍生、户籍人口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 子女以及本市户籍需跨镇区就读的子女都必须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进行网上登记。
五、其他补充说明
(一)未满六周岁(2015 年 8 月 31 日后出生)的儿童不 符合入学年龄条件,无法完成预报名登记,无法取得正规学籍,因此请家长不要让孩子提前报名入学。
(二)本镇街户籍儿童因身体健康等问题确需延缓入学 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镇区教育部门提 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经镇招生办研究后决定。
六、招生咨询
沙溪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87793195 、 87798470 、8623881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中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沙溪入学】可获2024沙溪镇积分入学时间和指南,积分标准及办法,2024小学初中招生问答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