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道路违法行为扣分减少项目

导语 公安部发布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山道路违法行为扣分减少项目

  扣分减少>>

  0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12分降为9分)

  0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6分降为3分)

  0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3分降为1分)

  04、●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新: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6分)

  05、●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12分)

  ●新: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9分)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3分)

  06、●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3分)

  ●新: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3分)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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