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导语 月缴存额低于300元的,可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租房支出,但账户余额须保留100元,且每月提取额不超过300元。

  中山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职工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且连续正常缴存满三个月或以上(当前状态为正常),职工及其配偶每30日可提取一次,月缴存额低于300元的,每月提取额不超过300元,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

  月缴存额高于300元的,可提取金额为前一个月缴存额的50%;提取额不足300元的且账户余额充足,按300元提取,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第一次提取额为前三个月缴存额的50%,下限为900元)

  (注:如单位一个月内缴存多笔住房公积金的,则合并计算一并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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