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中山市全面打击买卖记分违法行为
导语 4月1日起,为期6个月的打击买卖记分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将在全市范围内拉开序幕!一起来看看买分卖分违法犯罪行为有哪些?
4月1日起,为期6个月的打击买卖记分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将在全市范围内拉开序幕!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排查的12类买分卖分违法犯罪行为有哪些?
1、非法获取他人信息买卖记分的;
2、通过中介或者网站买卖记分的;
3、违法处理后马上投诉记分称被他人盗用信息的;
4、同一人驾驶证在短时间内分别在多个不同行政区域处理违法的;
5、非法在互联网注册非本人用户处理违法的;
6、交警窗口周边中介代办违法记分的;
7、互联网有涉本地市违法处理网站广告的;
8、同一人多次满分教育学习考试的;
9、内外勾结,违规处理违法的;
10、非驾驶证本人处理违法的;
11、同一驾驶人处理多辆机动车记分的;
12、其他可疑线索的。
买分卖分违法行为
一经查实将依法严惩!
对买分、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
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诈骗行为处罚;
对伪造证件虚假注册网上车管所信息处理交通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以伪造公文证件处罚;
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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