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山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原文内容

导语 重磅消息!中山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意见稿来啦!政策原文内容在这里!

  2019中山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原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标准),根据粤市监〔2019〕37号《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通告:

  一、规范源头管理

  2019年4月15日起,本市范围内凡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符合新标准车辆登记上牌

  自2019年6月1日起,对符合新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启动登记上牌,纳入非机动车范畴管理,登记时大力推行“带牌销售”方式,方便群众办理业务。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骑行时佩戴安全头盔,主动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

  三、符合旧标准车辆管理规定

  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符合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且进入《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共五期,详情可登陆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府服务网jj.gdga.gov.cn查询)的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范畴管理,可以正常上路行驶,鼓励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置换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四、违标车辆管理规定

  (一)设置过渡期。对在用的既不符合新标准也不符合旧标准的违标电动自行车设置1年过渡期(从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二)过渡期结束后的管理规定。过渡期结束后,既不符合新标准也不符合旧标准的违标电动自行车仍然上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规范管理快递、外卖企业电动自行车。

  新标准实施后,快递、外卖企业应对配送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统一设计和采购符合新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采用辨识度高的专有涂装,并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不得购买违标车辆以及非法改装车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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