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板芙镇领美幼儿园秋季招生公告(招生计划/报名方式/收费标准/联系方式)
导语 板芙镇领美幼儿园坐落在板芙镇滨江四路9号领美江畔豪苑小区,是一所由板芙镇人民政府按照市示范性幼儿园(省一级)标准举办的公办幼儿园。
2025板芙镇领美幼儿园秋季招生公告
一、招生计划
班别 |
班数 |
人数 |
年龄段 |
备注 |
小班 |
3 |
75 |
3岁 |
有空余学位招收未满3岁幼儿 |
中班 |
0 |
19 |
4岁 |
|
大班 |
0 |
8 |
5岁 |
|
二、招生对象
3-5岁身心健康,能适应幼儿园集体生活的适龄儿童,年龄划分如下:
(一)小班,年满3周岁(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有空余学位招收未满3岁幼儿)。
(二)中班,年满4周岁(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
(三)大班,年满5周岁(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三、报名办法
(一)信息登记
登记时间:2025年4月7日起至4月20日17:00止。
(二)登记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扫“板芙镇政府办幼儿园报名小程序”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有意就读领美幼儿园的,则第一志愿选择领美幼儿园,第二志愿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中心幼儿园,如领美幼儿园未能录取则可选择就读中心幼儿园并按照中心幼儿园录取次序录取),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双、多胞胎在同一账号上登记信息),并按学生类别要求上传相关资料(详情见附件1),所有上传资料都必须为原件扫描件或原件照片,上传照片清晰完整(具体样式见附件2)。
(三)资格审核及公示
1.资格审核:2025年4月22、23日,幼儿园校核登记信息,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该儿童报名资格。
2.资格公示:2025年4月25日,幼儿园将登记信息中符合报读资格的儿童名单在领美幼儿园大门口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逐一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家长。
四、招生录取
(一)招生录取次序
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后,剩余的学位:
第一批:第一志愿报读本园的领美小区业主的板芙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含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是领美小区业主的板芙镇户籍人员)。
第二批:第一志愿报读本园的板芙镇户籍儿童或板芙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含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是板芙镇户籍人员)。
第三批:第二志愿报读本园且第一志愿未被中心幼儿园录取的板芙镇户籍儿童或板芙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第四批:报读本园的领美小区业主非板芙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第五批:报读本园的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板芙镇居住或工作的非板芙镇户籍适龄儿童。
录取次序说明: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后,第一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则第一批采取摇号派位方式;若第一批报名人数不超计划招生人数则直接录取,剩余学位按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如第一批报名人数不超计划招生人数,第二批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则第二批采取摇号派位方式;若第二批报名人数不超剩余学位数则直接录取,依次类推)。如第一志愿录取后家长自动放弃学位,则视为放弃两所政府办幼儿园学位。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幼儿园可随时补招。
(二)摇号派位
1.4月底,在幼儿园公众号、幼儿园大门口公布摇号派位方案。
2.5月上旬,在板芙镇中心幼儿园进行现场摇号派位并邀请镇人大代表、家长代表等到场监督(具体见幼儿园现场摇号派位方案)。
(三)录取结果公示
摇号结束后将录取名单在幼儿园公众号及幼儿园大门口进行公示。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其它事项
(一)关于新生注册
新生注册时间及注意事项在摇号派位结束后另行通知。
(二)关于收费
1.收费文件依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中发改收费[2023]299号)、《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教育局关于我市幼儿园托管费标准的通知》(中发改[2014]172号)等。
2.收费项目及标准:
①保教费:收费标准1150元/月·生,按学期一次性缴交保教费5750元。
②伙食费:收费标准为18元/天·生,按实收取。
③托管费:收费标准为8元/天·生,按实收取。
④假期留园费:50元/天·生,按实收取。
3.退费办法:本园退费办法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中发改费[2023]29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关于资助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教[2013]100号)、《关于调整中山市学前教育资料政策的通知》(中教体[2016]44号)等文件精神,在幼儿园就读的3-6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可凭相关有效证件及材料进行教育资助申请。
(四)咨询方式
幼儿园工作日咨询电话:86118611、86100125
幼儿园招生监督电话:86501330(板芙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附件1
板芙镇领美幼儿园符合报名条件的儿童提交资料明细
序号 |
学生类别 |
准备资料 |
政策优待生 |
符合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适龄子女。 |
由教育部办公厅确定,其他资料按照第二批次提供。 |
符合政干[2013]138号)文件规定的军人适龄子女。 |
由中山军分区以正式公函确定(按军人职级、任职时间综合排序),其他资料按照第二批次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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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教体通[2020]9号优待对象和收到地级市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医务人员的适龄子女。 |
由市卫健局以正式公函确定,其他资料按照第二批次提供。 |
|
符合中山组发〔2022〕1号条件的人才适龄子女。 |
持有人才证等资料,其他资料按照第二批次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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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山组发[2020]4号条件的紧缺适应人才适龄子女。 |
持有人才证等资料,其他资料按照第二批次提供。 |
|
符合中发改服务业〔2022〕508 号条件的总部企业人才适龄子女。 |
持有人才证等资料,其他资料按照第二批次提供。 |
|
符合应急[2019]37号优待对象的消防应急救援人员适龄子女。 |
由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以正式公函确定,其他资料按照第二批次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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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教民〔2011〕8号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
由教师本人所在地教育部门确定,其他资料按照第二批次提供。 |
|
符合粤组通[2019]1号规定的援藏援疆照顾干部人才适龄子女。 |
由教师本人所在地教育部门确定,其他资料按照第二批次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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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府〔2023〕62号十大主题产业园重大产业项目企业高管子女。 |
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资料按照第二批次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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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府〔2024〕1号科技创新强市十五条企业人才子女。 |
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资料按照第二批次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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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教师[2017]14号规定的援藏援疆教师的适龄子女。 |
由教师本人所在地教育部门确定,其他资料按照第二批次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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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 |
资料按照第二批次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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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批次 |
第一志愿报读本园的领美小区业主的板芙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含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是领美小区业主的板芙镇户籍人员)。 |
1.幼儿户口簿; 2.父母户口簿及身份证; 3.亲子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 4.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领美小区房产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
第二 批次 |
第一志愿报读本园的板芙镇户籍儿童或板芙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含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属板芙镇户籍人员)。 |
1.幼儿户口簿; 2.父母户口簿及身份证; 3.亲子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 |
第三 批次 |
第二志愿报读本园且第一志愿未被中心幼儿园录取的板芙镇户籍儿童或板芙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
参照第二批次提交资料。 |
第四 批次 |
报读本园的领美小区业主的非板芙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
1.幼儿户口簿; 2.父母户口簿及身份证; 3.亲子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 4.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领美小区的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
第五 批次 |
报读本园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板芙镇居住或工作的非板芙镇户籍适龄儿童。 |
1.幼儿户口簿; 2.父母户口簿及身份证; 3.亲子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 |
附件2
板芙镇领美幼儿园符合报名条件的儿童提交资料证件样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