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一年级: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南区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南区街道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详见附件1);
3.南区街道户籍人员(父母或监护人其中一方有南区户籍)的非南区户籍的适龄子女;
4.确需申请跨镇街就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市户籍人员适龄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在南区街道工作且截至入学报名时连续满一年(提交缴交社保证明从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同时拥有南区街道自有房产产权
小学一年级: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办学校的招生对象;
2.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持有有效的居住证(含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在本市公安部门居住登记,不含居住证受理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