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一年级: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一)镇招生委员会统筹招收以下五类学生
1.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本镇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详见附件);
3.本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4.确需申请跨镇街就读我镇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市户籍人员适龄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在我镇工作且截至入学报名时连续满一年(提交缴交社保证明),同时拥有我镇房产(提交自有房产产权证);
5.参加当年积分入学确定入围的随迁人员
民办学校按照中山市相关规定招收以下二类学生
1.我镇公办学校的招生对象;
2.法定监护人在本镇持有有效的居住证(含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在本镇公安部门居住登记,不含居住证受理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