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高新区公安招聘辅警4名

导语 因工作需要,中山市公安局火炬高新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相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见正文。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本次招聘4名文秘岗位警务辅助人员。

  岗位职责

  承担日常行政事务、综合协调、文书工作职能,负责部门相关文字材料撰写、文件归档、上传下达、组织协调、办文办会、工作接待、信息宣传以及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工作,需参加24小时值班备勤。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报考时年龄为23至35周岁(1989年3月3日至2002年3月2日期间出生),女性身高158厘米(含)以上,男性身高170厘米(含)以上,裸眼视力4.6(含)以上,身体健康,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情况,无纹身;

  4. 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新闻学;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一年(含)以上社会工作经验(以社保参保证明为准)。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考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4日(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报名资料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电子表格:

  《中山市公安局火炬高新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审批表》(附件2);

  (2)个人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

  ②户口本(地址页和本人页);

  ③学历资料:毕业证书(当前已取得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资料(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资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s://www.cdgdc.edu.cn/);

  ④个人征信报告;

  ⑤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⑥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复印件;

  ⑦有驾驶证的需提供驾驶证复印件。

  (三)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需将以上个人资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资料压缩包和邮件标题按“姓名+联系电话”格式命名,如:“张三+134xxxxxxxx”。

  邮箱地址:kfqgafjzgjds@163.com

  (四)咨询答疑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0-23185757

  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如有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无论是否被录用,所交资料一概不予退还;

  2.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3.网络报名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由工作人员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通知报考人员考试的相关事宜,请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及注意查收短信,因本人原因错过考试通知的,责任自负;

  4. 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进行培训。

  五、考试

  (一)笔试

  1.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分数线视笔试情况划定。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主要为公文写作。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进行培训;

  2.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项目:1000米(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2.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体能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拥有2年及以上政府机关综合文字材料撰写经验,表现优秀且考核达标的优先录取。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工作人员将以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

  (二)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中人社发〔2013〕289号)执行,初次体检费用由我分局承担。体检对象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三)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社会信用状况、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七、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是否进行依次递补,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不合格的;

  (四)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五)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

  (六)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八、聘用

  对拟聘用的人员,由中山市公安局火炬高新区分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两个月)。凡是被聘用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培训不合格的或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

  九、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正式聘用后的薪酬福利按照《火炬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1.辅警岗位年收入约10万(含五险一金),具体包括基本工资、工作津贴、绩效奖金等福利待遇;

  2.在岗工作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各类假期;

  3.单位免费提供住宿,免费配发工作服装,享受在单位就餐费用减免优惠;

  4.单位将定期开展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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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山市公安局火炬高新区分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2.《中山市公安局火炬高新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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