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山高龄人员养老金发放标准

导语 年满65周岁的,每月加发10元;年满70周岁的,每月加发15元;年满75周岁的,每月加发20元;年满80周岁的,每月加发25元;年满85周岁以上的,每月加发30元。

退休人员年龄

达到规定年龄的次月起分别按月加发

65周岁

10元

70周岁

15元

75周岁

20元

80周岁

25元

85周岁

30元

  相关政策:

  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下同)的,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年满65周岁的,每月加发10元;年满70周岁的,每月加发15元;年满75周岁的,每月加发20元;年满80周岁的,每月加发25元;年满85周岁以上的,每月加发30元。我市可根据本地实际调整年满65周岁及以上参保人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加发的基础养老金,从达到规定年龄的次月按相应标准发放;在本实施办法实施之月前已达到规定年龄的,从本实施办法实施之月起按相应标准加发。加发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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