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通过年检后还要领取环保标志吗

导语 2018年6月29日,市环保局发布《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

  中山通过年检后还要领取环保标志吗

  2018年6月29日,市环保局发布《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

  《通知》指出

  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停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本地和异地号牌机动车所有人无需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虽然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停发,但机动车排放检验依然需要定期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安检标志。

  同时,在标准上,免除了“黄绿标”的发放,并不意味着取消机动车黄绿标属性。停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后,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不再对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未携带纸质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进行查处,但可通过查询电子环保标志确认机动车的环保标志属性。

  今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为车主提供机动车排放检验服务后,将向车主提供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作为机动车排放检验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新车在注册上牌点也不用领环保标志。已申领的环保标志仍然有效,不需要交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或新车上牌点,待标志有效期满或损坏后自动失效。

  此外,发现机动车排放检验过程弄虚作假、不提供检验报告可向环保部门反映;发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未明码标价、乱收费可向物价部门反映;发现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也领取了安检标志,可向公安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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