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导语 中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中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参保缴费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规定享受住院统筹(含日间手术)和门诊(含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统筹等待遇。
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15000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参保人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医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以内的,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超过30000元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中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可获参保指南、缴费标准、办理材料,医保电子凭证入口等。